发布时间: 2024-11-24 04:51:13 来源:民用住宅
目前从事生物质热电联产或类似的业务的上市企业主要有江苏新能、九洲集团、长青集团、韶能股份等。此外,国内主要发电企业包括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神华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因受国家政策的吸引,也存在参与竞争生物质发电领域市场占有率的巨大潜力。
生物质发电是指利用生物质原料所具有的生物质能进行的发电,属于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的一种,主要可分为直接燃烧发电、气化发电和耦合发电三种方式。直接燃烧发电可分为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垃圾焚烧发电等;气化发电可分为农林废弃物气化发电、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等;耦合发电是指生物质与其他燃料相结合进行发电。
世界生物质发电起源于20 世纪 70 年代,因爆发世界性的石油危机,为缓解危机带来的能源压力,丹麦率先大力推行秸秆燃烧等生物质发电技术,随后以生物质能源为代表的清洁能源在全世界内逐步受到广泛重视。自20 世纪 90 年代开始,在发达国家,生物质能源被赋予重要的战略能源定位,各国开始加快开发生物质能的发展计划,如日本的阳光计划、印度的绿色能源工程、美国的能源农场和巴西的酒精能源计划等。
近年来,全球生物质发电产业规模持续增长,在美国、欧盟各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国外以高效直燃发电为代表的生物质发电在技术上已趋于成熟,在生物质供热方面也具有较高的市场化水平。在全球各国积极支持和推动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的大环境下,全球生物质能发电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装机容量实现持续稳定的增长,自 2009 年全球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约 61 吉瓦至 2019 年达到约 124吉瓦,十年间增长超过 100%,预计未来生物质能发电装机容量将会促进增长。
生物质能在我国亦属于受到鼓励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形式。我国生物质能的应用技术探讨研究,从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一直受到政府和科学技术人员的重视,我国自“六五”计划开始就设立了研究课题重点攻关,主要在气化、固化、热解和液化等方面开展研究开发工作。2005 年,我国《可再生能源法》推出,明白准确地提出鼓励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和发展能源作物。2006 年开始,发改委针对生物质发电项目推出了一系列“标杆电价+补贴电价”的优惠政策。除价格端的倾斜政策外,发改委、农业部、林业局、能源局、环保部等部门,也先后出台了多项关于生物质的利用规划与发展目标。
随着生物质处理利用技术的不断成熟,我国生物质由最初仅用于发电的利用模式,延伸至供热、供气、副产乙醇及生物天然气等多种途径并举的模式。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2123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生物质能供热是绿色低碳清洁经济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供热方式,是替代县域及农村燃煤供热的重要措施;《指导意见》明白准确地提出,我国生物质能的发展目标为“到 2020 年,生物质热电联产装机容量超过 1,200 万千瓦,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约 3,000 万吨,生物质燃气(生物天然气、生物质气化等)年利用量约 100 亿立方米,生物质能供热合计折合供暖面积约 10 亿平方米,年直接替代燃煤约 3,000 万吨。到 2035 年,生物质热电联产装机容量超过 2,500万千瓦,生物质成型燃料年利用量约 5,000 万吨,生物质燃气年利用量约 250 亿立方米,生物质能供热合计折合供暖面积约 20 亿平方米,年直接替代燃煤约 6,000 万吨。”
2021 年 8 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2021 年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未来“以收定补、央地分担、分类管理、平稳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突出“分类管理”推动生物质发电行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安排,具体包括:一是在补贴项目上分类管理,分非竞争配置和竞争配置两类分别切块安排补贴资金,既保障存量已建在建项目有序纳入补贴范围,也保障一定规模的补贴资金用于竞争配置,促进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推动生物质发电从迅速增加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二是在央地分担上分类管理,按照各省(区、市)不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和生物质资源禀赋,科学合理确定不同的央地分担比例;三是在竞争配置中分类管理,分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垃圾焚烧发电两类分别切块安排补贴资金,分类开展竞争配置,更好实现公平竞争。
目前,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国,碳排放总量大、排放强度高,为实现在 2030年碳达峰、2060 年碳中和的目标(以下简称“3060 双碳目标”),我国仍面临着空前巨大的挑战。由于我国的能源结构现在还是以煤炭为主,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例高达57%,因此能源利用效率整体偏低,单位 GDP 能耗明显高于世界中等水准。同时,我国现在仍处于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预计未来对电力的需求还将持续刚性增长。
生物质能发电和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一样,都是接近零碳排放的电力生产方式,而且还具有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所没有的优势,例如:在自然界年度再生的农林剩余物资源量较为稳定;燃料可以方便运输、储存以便常年均衡使用等,因此未来可当作替代煤炭等化石能源空缺的重要选项。截至 2020 年底,我国生物质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还不足 10%,与发达国家生物质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高达60-80%相比,还具有巨大的增长空间。此外,我国于 2017 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全国碳市场”),目前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已经真正开始启动,将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有序推进,通过市场倒逼机制,促进产业的技术升级。未来生物质发电项目所产生的减排量,将能够最终靠我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形成的 CCER,在全国碳市场交易,生物质发电企业能够从碳市场中获得额外收益,以降低中央及地方的财政补贴压力。
生物质能发电技术的开发与市场规模的增长,不仅仅可以减轻日常生活以及工作中对化石能源的依赖程度,还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村地区燃烧废弃秸秆所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而达到保护自然环境的及其重要的作用。因此,目前针对农林生物质的电价补贴中,实际体现了我国对于农村环保治理相关联的费用支出的转移支付;同时,2021 年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提出“发展农村生物质能源,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的目标,生物质能源的重要性在我国得到了进一步的认可和关注。生物质发电项目一般建在农业生产丰富、经济收入相对较差的省份和县区,是实现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的直接手段,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抓手,在农民增收、实现共同富裕等多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在我国当前全方面推进乡村振兴、努力实现共同富裕的大背景下,未来生物质能产业将走出一条“农业—环境—能源—农业”的绿色低碳闭合循环发展之路。生物质能作为县域乡村清洁能源的补充,在发电利用和非电利用上,将持续起到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家制定并出台了大量有关农林废弃物及生活垃圾处理的法律和法规、行业标准及鼓励政策,生物质发电行业在“十三五”期间步入高速发展期。在“十四五”规划全方面开展的时期,我国生物质发电行业将面临全产业链装备国产化、市场加强完善、产业政策理性调整等外部环境,生物质能发电技术在我国还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前景,生物质发电行业将逐步进入高质量的稳步发展期。
随着生物质能源开发和利用的政策落实和技术进步,我国各个区域在生物质能源的发展布局上均有明显成效。根据“十三五”全生物质成型燃料建设布局,京津冀鲁、长三角和中东部地区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建设到 2020 年的规划利用量分别达到 600 万吨、600 万吨和 900 万吨。
总体来看,我国生物质发电行业具有起步晚、起点低、发展快的特点,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至今约二十五年,而农林生物质发电行业也发展了约十五年。目前,对于生物质热电联产行业企业的核心竞争要素主要包括:
(1)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初期,资本投入规模较大,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开发建设期和投资回收期较长;
(2)上游燃料的成本管控难,生物质电厂建成后需要大量采购和储备农林废弃物等燃料以保证生产运行的持续性和稳定能力,且供应商主要为农民,需要及时进行结算付款;
(3)运营管理要求高,生物质热电联产行业有必要进行科学合理的选址规划,包括当地农林废弃物供应的充足性和稳定能力、交通运输便利性、对环境的影响等;
(4)生物质电厂的运营需要配备拥有专业相关知识和运营经验的人员,以保证生物质电厂的安全、经济、高效运行。
根据《可再次生产的能源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电网企业应当与按照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建设、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此,国内运营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并不存在实质性的竞争。
生物质发电行业近年来受益于国家法律以及政策的支持,对于政策的依赖性较强,蕴含一定的政策风险,集中表现在生物质发电项目会受到发改委上网电价调控的影响,项目审批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的影响,以及环保部门对项目建设作出的环境评价政策的影响。
随着我国能源结构调整的深入推进,新能源仍然是未来我国电力发展的重要方向,国家会保持新能源产业较合理利润空间。近几年,因风电和光伏发电技术不断的提高,投资所需成本一下子就下降,国家多次下调风电和光伏的补贴电价。目前,我国生物质电价长期保持在 0.75 元/度,根本原因在于,一是由于生物质发电在技术水平上并没有大的突破,目前成本还比较高;二是因为生物质发电规模还比较小,难以产生规模效应;三是由于生物质发电本身在促进农村经济、改善生态环境、替换煤炭能源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未来生物质发电电价如发生调整,将会对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生物质发电产业是典型的“小电厂、大燃料”产业,保证燃料供应是生物质发电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由于生物质具有分散性的特点,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总量有限,基于资源成本和综合效益等因素,不可能大规模、远距离调运资源。同时,由于农林生物质原料的收购具有很强的季节性,难以做到均衡连续收购,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连续发电,生物质发电企业一般至少需要储存一个半月的生物质原料,最重要的包含树皮、树枝、秸秆、花生壳等,但由于以上原料具有收集范围大、重量轻、体积大、不适合长距离运输等特点,这就导致了其燃料收储的困难,以及需要承受原材料收购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
气象条件对农林生物质资源影响主要在农作物生长期间和收获期间。生物质项目落地后,周边资源条件将会直接影响到项目收益。在农作物生长期间,主要是气象灾害可能会影响农作物生长,导致农作物减产或绝收,使得秸秆等农林生物质资源量大幅度减少;在农作物收获期间,影响秸秆收集的因素主要有降雨、光照和风力等,将影响可利用的农林生物质资源量及其收集。
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生产的全部过程包括原材料收集、运输、加工、存放进入炉膛等,流程较多,各环节均存在一定的运营管理风险。农林生物质资源属于容易燃烧、易腐物,在资源的运输环节中需要注重防火、防雨等措施;在储存环节,需要避免外来火种引燃,和原材料堆放过多引起自燃的风险,同时减少原材料暴露雨淋以及堆放腐烂的风险。此外,由于农林生物质资源密度较小,在运送过程中易产生超高、超宽等问题,在交通安全等方面也存在一定风险。
在我国凡是经营发电业务的企业一定要有电监会颁发的发电业务经营许可证,而获得这一许可证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比普通工业行业要严格得多。另外,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1803 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审核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51 号),国家发改委对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核准制”,新进入者较难取得准入证。
生物质发电项目从设计、建设到生产、运营、管理的环节较多,每个环节都需要大批专业人才。由于生物质发电与传统火电在生产及设备维护技术上不同,发电厂生产营运经验技术不能直接运用,这导致生物质发电项目在所有的环节都需要相应的人才储备,需要专门引进相关人才或者通过项目运营长期培养。此外,由于生物质发电环节较多,需要经验比较丰富的发电厂的运营管理人才来进行各环节的组织和调度。因此,是否拥有专业的设计人才、采购人才、物流人才、生产运行人才和运营管理人才成为进入生物质发电行业的壁垒。
生物质发电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所用设备大部分是专用设备,技术密集程度高,生产流程控制严密。近十几年来,我国在生物质发电技术探讨研究方向的投入主要是针对中小型生物质气化发电技术,而直接燃烧技术主要由锅炉企业或其他相关企业自主开发,一般新进入企业往往缺乏过硬的研发实力进行有关设备的自主研发和投入。
生物质发电单个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MW 级以上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国内的投资一般在几千万元至上亿元,对于想进入此领域的中小企业形成较高的资金壁垒。而对于资金实力丰沛雄厚的大规模的公司来说,由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单个规模不大,扩大规模要一直投建新的生物质电厂,因此大规模的公司基于管理效率和资金利用效率等方面的考虑,较少投资运营生物质发电项目。
燃料在被生物质发电厂燃烧利用之前,还要经过燃料收集、燃料加工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由于生物质资源季节性强、分布比较分散,大规模集中利用难度高,而且生物质原材料体积大、重量轻,容易因发霉而导致品质严重下降,原料收集、加工、运输和存储等环节的成本容易居高不下。设计出一套可行有效的燃料采集运输存储方案,不仅需要发电技术人才和物流人才合作,还需要企业在长期实践中不间断地积累经验并长期投入。因此,是否拥有燃料采集运输存储能力,成为企业在生物质发电行业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2024-2030年生物质能发电市场全景调查与产业竞争格局报告》涵盖行业全球及中国发展概况、供需数据、市场规模,产业政策/规划、有关技术、竞争格局、上游原料情况、下游主要使用在市场需求规模及前景、区域结构、市场集中度、重点企业/玩家,企业占有率、行业特征、驱动因素、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预测,主要壁垒构成、相关风险等内容。同时北京普华有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还提供市场专项调研项目、产业研究报告、产业链咨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精特新小巨人认证、市场占有率报告、十五五规划、项目后评价报告、BP商业计划书、产业图谱、产业规划、蓝白皮书、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证、IPO募投可研、IPO工作底稿咨询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