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7-04 17:30:24 来源:旅游景区
中新网邢台9月15日电 (张鹏翔 李铁锤 马燕)15日,邢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6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多家企业被处罚百万元以上。
经查,该企业外排废气超过执行标准3.63倍,大气污染较重,环保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120万元。
经查,该企业外排废气超过执行标准1.87倍,大气污染较重,环保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120万元。
经查,该企业外排废气超过执行标准1.17倍,且没有依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120万元。
四、沙河市金东玻璃有限公司污染物超标排放,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除尘设施案。
该企业外排废气超过执行标准5.17倍,超标排放。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除尘设施。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107万元。
经查,该企业外排废气超过执行标准4.6倍,属超标排放,环保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100万元。
经查,该企业外排废气超过执行标准2.08倍,属超标排放,环保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100万元。
经查,该企业外排废气超过执行标准0.95倍,属超标排放,环保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100万元。
经查,该企业炼铁厂粉状物料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焦炉烟气无组织排放。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30万元。
经查,该企业硫化车间、密炼车间,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直接无组织排放至大气环境。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经查,该企业对粉尘没有采取集中收集处理解决措施,导致粉尘无组织排放和逸散。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经查,该企业上料系统封闭不严,粉尘无组织排放至外界环境,大气污染较重。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经查,该企业烟道、余热锅炉前、引风机出口、脱硫后闸板有烟气泄漏,大气污染较重。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经查,该企业部分烟气经脱硫塔底部随脱硫浆液直接排放至外界环境,大气污染较重。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经查,该企业熟料仓顶部与传送廊道结合处封闭不严,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经查,该企业粉碎工序未全部封闭,粉尘污染严重;锅炉观察孔烟气无组织排放严重。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经查,该企业煤粉未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10万元。
经查,该企业页岩、煤矸石等物料未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10万元。
经查,该企业沙土料未采取比较有效覆盖措施露天堆放,扬尘污染严重。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10万元。
经查,该企业料堆场未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环保部门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依法立案处罚1万元。经复查,该公司仍未改正该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环保部门启动处罚程序,罚款4万元。
经查,该公司擅自修改在线监测二氧化硫参数为,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环保部门对该公司实施停产整治,对其锅炉实施查封,依法立案处罚10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
经查,该企业燃煤锅炉未按操作规程投加脱硫剂,治理设施脱硫循环水呈酸性,被认定为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1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
经查,该企业燃煤锅炉未按操作规程投加脱硫剂,加药池pH值呈强酸性,被认定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环保部门依法拆除燃煤锅炉,立案处罚10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
二十三、沙河市鑫磊实业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建材分公司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案。
经查,该企业烟气治理设施自动监测数据异常,属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二十四、沙河市双基水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案。
经查,该企业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20万元。
二十五、邢台市大曹庄康丰化工有限公司弄虚作假,未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限产案。
经查,该公司在接受现场检查时弄虚作假,且未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采取限产措施。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30万元。
经查,该企业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且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环保部门依法立案处罚48.3617万元。
邢台市环境执法支队支队长岳光表示,邢台市环境保护局将严格执行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规,坚持“黑脸”执法,铁腕治污,对违法企业绝不姑息。(完)